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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20年度 项目任务书填报、中期检查以及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科、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0〕25号)的精神,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20年度立项项目任务书填报、2019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和2018年立项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项目任务书填报

2020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外语项目和思政项目均需进行任务书填报。

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项目结项的最低要求为: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2篇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请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

二、2019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各类专题项目。

(二)中期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和落实情况,研究进展情况,项目组成员变更情况及原因,研究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及拟采取措施,项目研究能否按时保质完成等。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阶段性成果的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宣传与推介情况、获奖情况、社会影响等。

(三)中期检查要求

1.2019年度立项的所有项目,均需参加中期检查工作。

2.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各项目组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3.本次中期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各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对于自立项以来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未取得任何进展或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将提出警告直至撤项处理。

4.教务处将对本次项目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中期检查材料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专题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附件2),经系科盖章确认的阶段性成果的复印件,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三、2018年度项目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1.2018年立项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2.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2019年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3.未能达到《项目任务书》预期成果要求的项目,可延期结项。

(二)结项材料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部分,逐条检查是否已完成承诺的预期成果,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附件3)。

2.结项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栏请填写经费使用情况并加盖财务处公章)、《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如有)和经系科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

3.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书稿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家鉴定,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附件5)。鉴定专家由院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院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及以上。

上述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4.《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表》电子版各一份。

5.各系科统一填写《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6),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请各系科于12月8日之前统一将上述材料交至正德楼209办公室,纸质版或者电子版均不接收项目负责人单独提交。联系人:秦堤咔、黄辰,联系电话:0511-88150067。电子版发至nsdzbkeyan@163.com。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

附件2: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XLS

附件7: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20年度项目任务书填报、中期检查以及结项工作的通知


 

中北学院教务处

2020年11月30日



  • 更新时间

    202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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