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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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科、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2〕42号)的精神,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度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和往年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思政专题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提交材料

1.各项目负责人向系科提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一式四份,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请按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左侧装订。同时提交经系科盖章确认的阶段性成果的复印件(装订成册,附封面和目录,一式一份)。

2.各系科负责科研管理的老师统一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提交电子版。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1.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立项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1)。

2.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2021年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提交材料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部分,逐条检查是否已完成承诺的预期成果,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一式四份,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结项报告书》请按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左侧装订,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栏请填写经费使用情况并加盖财务处公章。同时提交经系科盖章确认的结项成果的复印件(装订成册,附封面和目录,一式一份)。

2.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书稿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家鉴定,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一式一份,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鉴定专家由院内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三人,院外专家须占三分之二及以上。

3.项目如未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拟申请延期的,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一式一份,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

4.各系科负责科研管理的老师统一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以下简称《结项信息汇总表》)。

5.除《结项信息汇总表》提交电子版材料外,《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表》、《变更申请表》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均采用材料评审的形式,请各系科于12月12日之前统一将上述材料交至正德楼209办公室,纸质版或者电子版均不接收项目负责人单独提交。电子版发至nsdzbkeyan@163.com。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教务处合作交流与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秦堤咔、黄辰,联系电话:0511-88150067。

 

 

 

                               教务处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2018-2021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3: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7: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 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 更新时间

    2022年11月24日

  • 阅读量

  • 文字

    黄辰

  • 编审

    郝臻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