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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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发挥科研项目对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与促进作用,同时为教师申报更高级别科研项目奠定基础。现组织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及往年未结项的校级科研项目(见附件1)

二、结项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可申请结题: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2.成果应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项目(含立项编号)”等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结项材料和要求

1.《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请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一份。另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成果证明材料请制作封面和目录后装订。电子版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称命名为:“负责人+结项报告书+《项目名称》”、“负责人+结项成果证明材料”。

2.《结项报告书》中“项目经费支出情况”一栏须详细填写经费使用情况,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3.二级学院应加强对结项科研项目的审核,成果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由院长或副院长签字确认。

4.各项目因故无法参加本次结项,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

本次检查的纸质版或者电子版材料均不接收项目负责人单独提交。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于10月25日之前将科研项目的书面材料提交至正德楼209合作交流与科研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项目为单位打包发送至nsdzbkeyan@163.com。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立项年度”。

联系人:秦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11-88150067。

 

 

教务处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

附件2: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 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10日

  • 阅读量

  • 文字

    黄辰

  • 编审

    郝臻威,朱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