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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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相关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4日进行,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排考工作安排

1.短学期课程及选修课可在完成规定课时、课程结束后(非授课时间段),提前安排考核,并将考试安排提前一周交教务处备案。

2.公共课开课单位协调安排期末考试(安排表见附件1);专业课考试安排在停课考试阶段考试。

准备阶段:12月21日前,各开课单位生成并维护考试任务;

排考阶段:12月21日~12月26日(下午3点前),公共课开课单位及专业课开课单位在教务系统安排考试。专业课安排请勿占用公共课排考时间段。所有专业课考试各班级不得早于1月14日结束。

二、期末考试组织注意事项

1.各院(部)要严密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做好试卷命题(包括下学期开学初补缓考用试卷)、印刷、保密、考试组织及考试结束后考场记录表、原始成绩单、试卷等材料的装订存档。

2.各院(部)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公共课的监考由学生所在院(部)按照开课院(部)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安排有两位监考人员;考试人数大于90人时,应安排不少于3位监考人员)。对有监考任务的教师一定要通知到位、落实到人,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各考场的主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到相关学院教学办领取试卷。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若出现考试失误,必须分清责任,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3.各学院要加强学业诚信、考试纪律宣传,严禁考生违纪舞弊行为。监考老师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考前要提醒考生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将依照《南师大中北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的苗头要及时制止,对考试舞弊的行为要注意固定证据,按照《南师大中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范处理。

4.考试安排发布后,因重修课程考试安排冲突、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须在考试前申请缓考,审核通过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5.试卷评阅工作应于考后及时完成,并在考后7日内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考试相关的文档材料最晚应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交至教务处。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将在开学后二周内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开学后另行通知。


《给老师的一封信》以及公共课考试时间分配表见附件

 

 

教务管理科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公共课考试安排

附件2:给老师的一封信



  • 更新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 阅读量

  • 文字

    丁云昊

  • 编审

    朱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