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6年1月10日~2026年1月18日进行,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排考工作安排
1.短学期课程及选修课可在完成规定课时、课程结束后(非授课时间段),提前安排考核,并将考试安排提前一周交教务处备案。
2.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各开课单位协调安排考试地点和监考教师,考试时间安排表如下所示:
课程名称 | 选课人数 | 年级 | 日期 | 时间段 |
大学物理A(下) | 557 | 2024 | 1月10日 | 9:30-11:30 |
大学日语(1) | 89 | 2025 | 1月10日 | 9:30-11:30 |
大学英语(1) | 2032 | 2025 | 1月10日 | 9:30-11:30 |
大学英语 | 633 | 2023转本 | 1月10日 | 9:30-11:30 |
大学日语(3) | 103 | 2024 | 1月10日 | 13:30-15:30 |
大学英语(3) | 1950 | 2024 | 1月10日 | 13:30-15:30 |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基础(理论) | 1561 | 2025 | 1月10日 | 13:30-18:40分三场 |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基础(上机) | 1561 | 2025 | 1月10日 | 13:30-18:40分三场 |
经济数学《微积分》 | 47 | 2025 | 1月11日 | 9:30-11:30 |
经济数学-微积分 | 211 | 2023转本 | 1月11日 | 9:30-11:30 |
离散数学 | 89 | 2023转本 | 1月11日 | 9:30-11:3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2149 | 2024 | 1月11日 | 10:00-11:3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664 | 2023转本 | 1月11日 | 13:30-15:0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629 | 2023转本 | 1月11日 | 13:30-15:00 |
线性代数 | 987 | 2024 | 1月11日 | 13:30-15:30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2230 | 2025 | 1月11日 | 15:50-17:20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149 | 2024 | 1月11日 | 15:50-17:5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2150 | 2024 | 1月12日 | 10:00-11:30 |
形势与政策(2) | 23 | 2022 | 1月12日 | 13:30-15:00 |
形势与政策(1) | 2188 | 2023 | 1月12日 | 13:30-15:00 |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 235 | 2024 | 1月12日 | 13:30-15:30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1287 | 2023转本 | 1月12日 | 15:50-17:20 |
高等数学A(上) | 667 | 2025 | 1月12日 | 15:50-17:50 |
高等数学B(上) | 351 | 2025 | 1月12日 | 15:50-17:50 |
高等数学C | 224 | 2025 | 1月12日 | 15:50-17:50 |
3.专业课考试由各开课学院兼顾公共课的考试时间进行合理安排,不得与公共课考试冲突,所有专业课考试应留给学生充足的时间备考,各班级不得早于1月18日结束。
4.各开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务系统中完成考试安排,公共课排考完成时间为12月9日至12月11日,专业课排考完成时间为12月12日至12月19日。
二、期末考试组织注意事项
1.各院(部)要严密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做好试卷命题(包括下学期开学初补、缓考的试卷)、印刷、保密、考试组织及考试结束后考场记录表、原始成绩单、试卷等材料的装订存档。
2.各院(部)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公共课的监考由学生所在院(部)按照开课院(部)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监考教师(每个考场至少安排有两位监考人员;考试人数大于90人时,应安排不少于3名监考人员)。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作为主监考参加监考工作,对有监考任务的教师一定要通知到位、落实到人,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各考场的主监考提前30分钟到相关学院教学办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负责收回。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若出现考试失误,必须分清责任,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3.各学院要加强学业诚信、考试纪律宣传,严禁考生违纪舞弊行为。监考教师要认真核查考生身份,考前要提醒考生若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将依照《南师大中北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试过程中若发现有违纪苗头的要及时制止,对考试舞弊的行为要注意固定证据,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和《考生考试违纪违规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并于考试结束后半天内将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正德楼219办公室,按照《南师大中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范处理。
4.考试安排发布后,因重修课程考试安排冲突、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于考试前在教务系统中申请缓考并告知任课教师,相关老师和管理人员要及时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5.试卷评阅工作应于考后及时完成,并在考后7日内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考试相关的文档材料最晚应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上交。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将在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开学后另行通知。
教务管理科
2025年12月9日
附件2: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