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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及新专业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专业优化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2026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及新专业预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设置本科专业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符合国家标准。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3.立足办学定位和特色。增设专业需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以相关学科为依托,有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师资队伍、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4.面向新发展新变革。增设专业需面向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鼓励增设学科交叉融合型新专业。

二、申报流程

(一)新专业申报

申报范围:2025年已预备案的专业

二级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相关填写要求已在申请表中备注,各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新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提交至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教指委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完成网络系统填报工作。所有正式申报的专业须提交一份调研报告。

(二)新专业预备案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自2024年起须对申报专业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2),并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教指委审议。

三、材料提交

请计划申报新专业或预备案专业的学院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认真评估增设专业的可行性,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于5月27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正德楼203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bjwc203@163.com。

联系人:冷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88150064。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6年4月16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地址:关于开展2026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及新专业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 更新时间

    2026年04月16日

  • 阅读量

  • 文字

    冷修萍

  • 编审

    丁云昊,郝臻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