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践行“人才培养,课比天大,全面提升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办学宗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现就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教师教学主体责任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责任人。所有任课教师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切实承担课堂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全体授课教师应严格遵循教学工作规范,提前做好备课、课件制作等课前准备,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随意调(停)课或擅自缺课。
授课时,教师应精神饱满、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自然;原则上需站立授课(身体原因除外),并使用普通话教学(外文授课除外);严禁在课堂内吸烟、饮酒、进食;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二、强化学生课堂纪律管理
课堂教学需聚焦教学内容,强化组织管理。教师应严格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教师须负责学生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于学生上课未携带教材、笔记本及相关文具,或出现打瞌睡、随意进出教室、听音乐、吸烟、吃零食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行为,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并酌情纳入平时成绩评定;倡导推行“无手机课堂”,切实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效率。
各二级学院应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课堂纪律要求,督促学生提前进入教室,不做与学习无关之事,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对累计旷课达到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标准的学生,须及时按规定启动处理流程。
三、健全教学督导检查机制
建立学校、二级学院两级课堂教学督查体系。校级教学督查由校领导、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员、教学督导等通过例行或不定期查课、听课、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开展;院级教学督查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安排学院领导、系部主任、专业主任、辅导员等参与,督查内容涵盖教师到岗情况、课堂组织效果、学生出勤及纪律表现等。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相关要求,在本单位内召开专门会议布置相关工作。在后续教学督查过程中,如发现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相关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据《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宁师中北教〔2026〕5号)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立德树人,生为首位;教书育人,师为根基”,请各单位携手共同营造优良教风学风,切实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