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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补充说明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附件1)文件精神及《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宁师中北教〔2025〕17号)(附件2)有关要求,结合前期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管理,明确实习开展条件,压实管理责任,强化实习安全与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明确校外分散实习范围与开展条件

本通知所称校外分散实习,主要是指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由学生自行联系校外实习单位,并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开展的实习活动,包括符合条件的毕业实习、专业见习等。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集中带队开展的校外集中实习,以及在校内开展的实习活动,不属于本通知所指的校外分散实习范围。

凡开展校外分散实习,须在实习开始前完成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签订,由二级学院按规定为学生购买实习保险,并落实实习单位及岗位审核、安全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须提前将相关信息报教务处备案,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开展实习。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而擅自开展的校外分散实习,相关实习成绩不予认定。不得以事后补签协议、补购保险、补报材料等方式替代事前管理。

二、全面落实三方实习协议签订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落实三方实习协议签订要求,协议须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各方的权利义务、安全管理责任、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保险保障、违约责任等事项。协议文本应以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示范文本为基础,经二级学院审核确认后妥善留存。

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各二级学院不得将学生实习交由未经审核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安排。

三、强化实习单位与实习岗位审核

各二级学院应在安排实习前,对实习单位资质、诚信状况、安全管理水平、岗位适配性和安全保障条件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形成相应审核记录。不得安排学生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专业不对口的单位实习。

不得安排一年级在校生赴企业参加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审核实习岗位及工作内容,及时排查并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四、加强实习过程安全与日常管理

各二级学院应在实习前对学生开展全覆盖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传染病防护、特殊天气防范应对等,切实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严格落实校企“双导师”管理制度,明确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实习过程管理与跟踪指导,落实学生安全日报、周报制度。建立学生日常联系、跟踪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去向、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在岗状态和联系方式,关注学生岗位工作强度,排查超时、超负荷务工等情况。

各二级学院应按规定落实学生实习保险保障,推动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确保相应保险在学生实际开始实习前生效。实习责任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鼓励实习单位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各二级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联系人、处置流程和报告机制。遇交通、人身、灾害等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联动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习收费与经费规范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实习名义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费、中介费、管理费、服务费等费用,不得向学生违规收取押金、培训费等费用。确有符合规定的必要收费事项的,须向学生逐条公示收费明细、标准及依据,并按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实习劳务费用应由实习单位与学生直接结算支付,严禁经由学校、学院、教师或第三方中转划转。实习教学经费从二级学院本科生教学业务经费中支出,使用须符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六、规范校外分散实习备案管理

各二级学院应提前梳理校外分散实习安排,在完成三方实习协议签订、实习保险购买、实习单位及岗位审核、安全教育等准备工作后,原则上应于学生实际开始实习前一周,填写《校外分散实习备案信息表》(附件3),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备案材料采用电子方式报送,各二级学院将备案信息表Excel电子版及经审核签章后的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bxyjwc201@163.com,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备案信息表实行统一填报,主要包括实习课程、学生基本信息、实习单位及岗位、实习起止时间、三方实习协议签订情况、实习保险保单号、安全教育和实习单位审核情况等内容。各二级学院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统一使用本通知附件3《校外分散实习备案信息表》作为实习备案使用。三方实习协议、实习保险凭证、安全教育记录及相关审核材料由二级学院负责留存备查。

七、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实习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职责,严格落实三方实习协议签订、实习保险购买、实习单位及岗位审核、事前备案等要求,将实习安全管理和经费规范贯穿实习全过程。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的,应及时整改,严禁在安全保障条件未落实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开展实习。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沟通反馈。

 

附件:1.《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

2.《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宁师中北教〔2025〕17号)

3.校外分散实习备案信息表

 

 

教务处   

2026年10月13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地址:关于学生校外分散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补充说明




  • 更新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 阅读量

  • 文字

    徐昊恩,沈巍

  • 编审

    郝臻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