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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校徽、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发放学生证和校徽,号码登记在新生名册上备查。

二、学生证为我院在籍学生有效身份证明,只限学生本人使用。

三、学生每学期报到后,需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或班委持整班的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统一加盖注册章,否则此证无效。

四、学生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擅自涂改、转借。

五、学生如果不慎遗失学生证,需及时进行补办。如遗失后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具体补证办法如下:

1. 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2. 携带二级学院盖章后的申请表、身份证及近期一寸证件照到教务处学籍管理与合作交流科(正德楼217办公室)办理。

3. 补证时间:每周二、周四13:30—16:30。

4. 学生在登记办理一周后前往教务处学籍管理与合作交流科(正德楼217办公室)领取新证。

六、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学生可在每年9月底学籍学年注册工作完成以后,在线完成学生火车票优惠资质核验,核验通过后可享受火车探亲乘车优待,具体操作方法和说明参照教务处官网通知(http://jwc.nnudy.edu.cn/c211/20241213/i37929.html)。

七、凡持有两个学生证骗取购买双重半价火车票,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

八、学生因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注销学籍离校,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教务处。



  • 更新时间

    2026年07月01日

  • 阅读量

  • 文字

    盛岑

  • 编审

    季杰,郝臻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