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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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实习》课程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培养方案》中设置《毕业实习》课程的专业须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开展毕业实习,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形式

各相关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实习要求、实习基地等情况,可采用实习基地集中实习(以下简称“集中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以下简称“自主实习”)两种方式。

二、实习工作时间安排

1.2023年10月12日,学校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

2.2024年4月1日,全校学生毕业实习截止日期(将对“校友邦”平台签到截止日期统一设置);

3.2024年4月8日,教师成绩评定截止时间、公布抽检名单;

4.2024年4月29日,抽检实习报告提交截止时间;

5.2024年5月13日前,实习报告抽检、公布抽检结果;

6.2024年5月20日前,教务处将“校友邦”平台实习成绩对接至教务系统。

三、组织与管理

教务处负责“校友邦”实习平台对接、管理及师生培训,负责相关学院实习进度统计、实习过程监控、《毕业实习大纲》与《集中毕业实习登记表》(见附件一)审核、组织专家开展实习材料抽检等工作。

各相关学院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毕业实习的组织、动员、实施、监督、检查、总结等工作;组织系(部)修订、完善《毕业实习大纲》,严格按照《毕业实习大纲》开展实习工作;提出《毕业实习报告》写作要求,保障学生实习报告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动员

正式实习前,各相关学院(专业)须召开专门会议开展毕业实习动员,包括对《毕业实习大纲》的解读,明确对实习目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时间安排与实习纪律等方面的要求;对《毕业实习报告(含实习周月记)》、《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写作要求的详细说明;对“校友邦”平台的操作及签到要求做出说明;进行必要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教育,帮助或提醒学生购买相关保险。

(二)实习前审核

对于“集中实习”,各相关学院(专业)须于实习开展两周前提交《毕业实习大纲》、《集中毕业实习登记表》至教务处审核、备案,以上材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实习。

对于“自主实习”,学生须于实习开展两周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自主毕业实习登记表》(见附件二),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将电子档交教务处备案。

(三)实习过程管理

我校采用“校友邦”平台进行实习管理,包括实习时间跨度设置、信息录入、实习签到、实习材料编写与上传、教师评阅、数据统计等。

1.在实习过程中,毕业生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毕业实习大纲》开展实习,实习内容须符合大纲要求;

(2)按要求完成平台实习签到,有效实习签到不得少于本专业规定实习时长的三分之二,因外勤造成签到地点与实习单位地址不匹配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实习报告(含实习周月记)》中有所说明,否则将被认定为虚假实习;

(3)在线填写和提交实习周(月)记、实习报告等相关材料。

2.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毕业实习大纲》要求,检查并督促学生按照《集中(或自主)毕业实习登记表》及时完成实习任务;

(2)指导并督促学生在“校友邦”实习平台上,按实习报告写作要求完成和提交《毕业实习报告(含实习周月记)》、《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完成规定的签到记录;

(3)及时做好《毕业实习报告(含实习周月记)》、《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的审核、评阅,评语应恰当规范。

(四)成绩评定

毕业实习成绩根据《毕业实习报告(含实习周月记)》成绩、实习签到得分、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绩效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前两项成绩由校内指导教师给出,后三项成绩由校外指导教师给出,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50%、20%、10%、10%、10%。对于不符合实习要求的,教师不得认定其实习成绩。

五、学抽检

(一)检查范围。按不低于50%的比例抽查相关专业毕业实习材料。教务处在实习过程监控中发现问题的学生,将直接纳入本次抽查名单。

(二)检查内容。重点对《毕业实习报告(含实习周月记)》、校友邦实习签到记录等进行检查。各相关学院须提前做好材料提交的检查工作,将《毕业实习报告(含实习周月记)》的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正德楼201)。

(三)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含“重新实习”、“补充实习”、“实习报告重大修改”、“完善实习报告”)。

“重新实习”:1.实习岗位与内容不满足《毕业实习大纲》、《集中(或自主)毕业实习登记表》的基本要求;2.实习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纪等行为者。

“补充实习”:未参加实习的时间(以有效实习签到为依据)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实习报告重大修改”:《毕业实习报告(含实习周月记)》及实习照片存在抄袭(含理论知识的大篇幅抄袭)或雷同、未体现专业相关性、撰写严重不规范等问题。

“完善实习报告”:《毕业实习报告(含实习周月记)》存在内容不饱满、撰写不规范等问题。

对抽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学院和学生,可在收到检查结果三天内提出申诉。

(四)处理办法

1.被认定为“重新实习”的毕业生须根据专家意见及学校要求进行重新实习;被认定为“补充实习”、“实习报告重大修改”的毕业生需按要求补充实习和完善实习报告,在学校公布抽检结果半个月后方可提交复审申请。

2.毕业实习抽检“不通过”的毕业生,完成整改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提交教务处再次审核,通过后可认定学分。

3.被认定为“重新实习”、“补充实习”、“实习报告重大修改”的毕业生毕业实习初始成绩由教务处按“不及格”录入教务系统;整改通过后,实习最终成绩由教务处按60分录入教务系统。

4.毕业实习抽检“不通过”的毕业生,其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酬金将减半发放(在毕业实习检查通过后发放)。

 

 

 

教务处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一:《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集中毕业实习登记表》

附件二:《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自主毕业实习登记表》




  • 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 阅读量

  • 文字

    徐昊恩

  • 编审

    沈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