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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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5年学生奖励性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学生奖励性学分认定工作,为规范认定流程、明确认定标准,现就我校学生奖励性学分认定相关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认定对象

大三、大四在校生

二、认定范围

1.在校期间获得本专业要求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在校期间获得符合学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要求的学科竞赛奖项。

3.在校期间完成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认定标准

(一)学分认定规则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中北学院期间获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学生,其奖励性学分不超过2学分。

学科竞赛:在中北学院期间获得学科竞赛奖项,其奖励性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获奖证书日期在2025年3月7日前的参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竞赛分级及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执行认定;获奖证书日期在2025年3月7日及之后的参照《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高水平竞赛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认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在中北学院期间完成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结项通过的将直接获得奖励性学分2学分,只奖励一次。

任何项目的奖励性学分不得重复认定,团体项目获得的奖励性学分须一次性完成全部认定。

(二)认定结果录入教务系统规则

在校期间获得符合学校实践创新学分认定要求的学科竞赛奖项,奖励性学分累计满4学分者,认定后直接录入教务系统;累计不满4学分者,统一在大四上学期累计认定结果后录入教务系统。

奖励性学分不满0.5的部分不予录入教务系统,每个类别只予认定一个成绩,按“优秀(90分)”录入。

四、认定方式及材料提交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报职业资格证书、学科竞赛的奖励性学分认定,申报材料包括《奖励性学分认定审批表》(附件3)、《学科竞赛团队项目奖励性学分分配方法说明》(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各1份)。

二级学院于2025年9月17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正德楼201办公室,电子材料文件夹按照学院-班级-学号-证明材料的顺序逐级命名,发送至zbxyjwc201@163.com。由教务处完成奖励性学分审核认定、学分录入。

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赛事”(线上平台参赛,0.5学分)无须申报,由学校根据大创结项、系统报名情况统一认定。

 

附件:1.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竞赛分级及学分认定办法

      2.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高水平竞赛管理办法

             3.奖励性学分认定审批表

             4.学科竞赛团队项目奖励性学分分配方法说明(供参考)

 

 

教务处             

2025年9月2日   



  • 更新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 阅读量

  • 文字

    徐昊恩

  • 编审

    沈巍,郝臻威